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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四)
发布时间: 2020-12-29     浏览次数: 536     作者:

截至2020年12月27日,北京市和辽宁省沈阳市的部分地区划为中风险地区。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传播风险,结合近期国内疫情特点,现对居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广大居民持续关注北京市和沈阳市公布的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和中高风险地区。12月13日以来,与上述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或有两地的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居民,需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乡镇)报备,按照当地社会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要求,并做好防护到附近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二、即日起,从北京市和沈阳市中高风险地区来黔返黔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14天隔离医学观察。

三、12月13日以来,从北京市和沈阳市来黔返黔人员,要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四、广大群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北京市和沈阳市;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黔后,要按照我省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五、广大群众需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坚持不扎堆、不聚会、常锻炼的良好生活习惯。日常生活要注意饮食卫生,生熟食材、刀具、菜板、容器等分开、食物煮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购买或加工进口冷冻食品时佩戴口罩,及时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融媒体中心

  编辑:詹正凯

  编审:李声伟